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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2251797
锁定加压接骨板四肢骨折断裂的原因分析(2)
http://www.100md.com 2012年7月25日 《中国实用医药》 2012年第21期
     3.2 解剖复位要求过度 所谓解剖复位,即骨折段通过复位,恢复了正常的解剖关系,对位(两骨折端的接触面)和对线(两骨折段在纵轴上的关系)完全良好时,称解剖复位[8, 9]。与之相对的为功能复位,即为经复位后,两骨折段虽未恢复至正常的解剖关系,但在骨折愈合后对肢体功能无明显影响者,称功能复位。功能复位的标准是:①骨折部位的旋转移位、分离移位必须完全矫正。②缩短移位在成人下肢骨折不超过1 cm;儿童若无骨骺损伤,下肢缩短在2 cm以内,在生长发育过程中可自行矫正。③成角移位:下肢骨折轻微地向前或向后成角,与关节活动方向一致,日后可在骨痂改造期内自行矫正。④长骨干横形骨折,骨折端对位至少达1/3左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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