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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何时可减药?
http://www.100md.com 2004年4月15日 《健康时报》 2004.04.15
     北京崇文区杨先生:我家有一个40多岁的女性精神分裂症病人,她是18岁发病的,至今已经住过2次医院,都是由减药引起旧病复发的。现在病情已基本稳定。出院以后每天服用18片氯氮平、2片安定。因为药物有副作用,请问什么时候可以减药?如果病情控制得好是否就不用再住院了?

    答:北京回龙观医院临床四科副主任医师朱凤艳认为,精神药物未发现前,所有精神病患者都要长期住院,有些甚至一生都要在住院中度过。随着精神药物的发现,有些精神病患者只需在医院做短期治疗,就可以出院,重过正常生活。但精神病患者出院后仍要按时服药,才可能预防复发或减少复发。当然在此阶段药物的副作用也不可轻视,需要定期在医生的指导下进行药物的调整或处理相应的副作用。那么什么时候可以减药呢?只能告诉你需要继续服药时间的长短每个人不同,亦无法准确预测。最好是服药一段时间后与医生商量,看能否逐渐减低药物剂量。维持用药的时间尚无固定的统一规定,有人说2年,有人主张连续服5年,但国内外多数专家主张维持服药是减少复发或病情波动的最好选择。如果病人有过几次停药之后复发的病史。那么他可能要终生服药。

    朱凤艳擅长治疗:各种精神科常见疾病和心理障碍。

    出诊时间:周一全天(院区门诊), http://www.100md.com(本报记者 李海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