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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说明书注明禁用,医生坚持使用,药师该怎么办?
http://www.100md.com 2004年9月29日 《中国中医药报》 第2220期
     “药品说明书注明禁用,医生坚持使用,药师该怎么办?”笔者在医院药房工作,经常遇到这种事情,现谈谈我的解决办法。

    遇到这种情况,先不要忙着告诉病人或家属,以免影响了病人对医生的信任。病人一旦对医生的诊断和治疗技术产生怀疑,必定要响药物的治疗效果。这时我会主动单独和医生联系,力争说服医生改变观点,修改用药处方。在和医生沟通时,重点要说清一下几点:

    1.医生可能会说出很多种可以使用这种药物的理由,还会拿出药物手册、内科学、儿科学等书籍作为用药依据;也可能会说目前药品说明书存在混乱、错误现象等等。但我们作为药师必须给医生指出:药品说书是通过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具有法律效力的,是正确使用药品的法律依据,只要不与《药典》以及和药典配套的《用药指南》相互矛盾,就必须依照执行,它的法律效力远远高于一般的药物手册和疾病治疗教课书。而药物手册或教课书不具法律效力,只能作为用药参考。

    2.尽管药品说明书上可能存在不完善的地方,但只要不是明显错误或经过国家药监部门公布某某药品说明书有误,都必须参照执行。就像目前我国有关法律一样,尽管它存在不完善的地方,但在国家公布新的法律之前,必须依照现行法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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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向医生讲明,由于药品说明书上明确注明“禁用”,这时如果再坚持让病人使用,势必会给病人增加心理负担,这势必会影响治疗效果。

    4.近年来,各地医疗纠纷不断,这其中不乏有些患者无理取闹现象和有意讹诈医院。如果病人用药后出现病情恶化,也许不是所用药物引起,但病人指出“医生给他使用了禁用药物”以致造成不良后果,这时处理起来作为医生会非常被动。退一步说,医生如果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用药,即便是引起了某种不良后果,药厂会对患者负主要责任。

    5.当前药物市场繁荣,可以说各类药物应有尽有,几乎任何一种药物都可以找到替代药品。在这种有多种替代品可供选用的情况下,作为医生在为病人治病服务的同时,也要加强自我保护意识,何必非去冒面临医疗纠纷的风险?

    通过上述努力,大部分医生都会不再坚持自己的观点,都会主动重新更改处方。但仍有个别医生非要坚持自己的观点,并愿意重新签字以示负责。这时作为药师确实很为难。如果药师再坚持自己的观点,坚决拒绝调配,势必要影响病人的治疗,同时也会使病人感到无所适从;如果药师妥协,有对病人不负责任之嫌。如果是后一种情况(医生坚持不改处方,并重新签字以示负责,药师按方调配),一旦引起不良后果以致发生医疗纠纷,药师有无责任?这确实是一个值得大家讨论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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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笔者认为,在我国现行法规条件下,后一种情况药师不应当再负法律责任,因为按照我国现行法规,医师仍然是诊断疾病、治疗疾病的主体,医师负责病人的诊断和治疗,而药师目前还只能是为医生和病人的用药提供参考意见,但无决策权和处方权。一旦将来法规规定“医师负责诊断,药师负责药物治疗”时则另当别论。

    对个别医生非要坚持自己的观点并愿意重新签字以示负责的情况,作为药师我们应尽自己的职责,很多时候我们也多采用这种做法:向病人讲清楚利害关系,让患者有知情权。同时向病人说明药物的使用禁忌和注意事项这也是药师进行药学服务的范畴。病人了解情况后多会再去找医生商量以求更改处方,这样通常情况下又会有很多医生改变态度,以求医、药、患三者意见的统一。对于极个别顽固坚持自己观点的医生,病人多会采取拒绝该医生的治疗,尤其是门诊病人,他会将这个医生的处方弃去,找另一位医生重新诊断、处方。这种做法是不得以而为之,但也不失为解决问题的方法之一。, 百拇医药(常怡勇)